2021 年 9 月,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明确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、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等。这一规定为个人买卖 U 币的行为定性提供了政策依据。一旦个人买卖 U 币的行为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且情节严重,将面临刑事处罚。
从实际案例来看,若个人明知资金来源非法,仍通过买卖 U 币协助转移资金,可能触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如定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某案件,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 月期间,徐某某明知刘某系境外诈骗人员,其用于购买 U 币的资金为诈骗所得,却仍使用母亲名下支付宝账户接收刘某转账 64.3 万余元,用于购买 U 币并转移至刘某指定钱包地址,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4 万元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,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在司法实践中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,通常会被认定为 “情节严重”。
部分个人买卖 U 币的行为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。虚拟货币交易在我国缺乏合法合规的交易场所,个人私自开展虚拟货币兑换业务,扰乱金融秩序,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。若构成此罪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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